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5年法律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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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5年法律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及计划下达情况,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规定,为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提高选拔质量,发现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管理,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复试资格
已报考我校法律博士(专业代码:035100)专业学位,但未被我校第一批拟录取,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取得第二批复试资格。
三、复试形式和安排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5年6月13日(周五)下午14:00-16:00。
地点:宁远楼729会议室。
2.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完成资格审查:
(1)《准考证》(初试);
(2)《复试登记表》;
(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须在一张A4纸上);
(5)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培养单位出具的在籍证明(须带照片及公章);
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及职称证明(职称证明可由人事管理部门出具);
(7)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无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无硕士学位论文的考生须提交说明);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
(10)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1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2)《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
(13)法律实务工作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1)外经贸教职工报考本校博士,需已向研招办提交经人事处审核同意的申请表。
(2)专职教师身份考生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人事部门专职教师身份证明(应注明专职教师身份及所在院系、教授课程)。
请将上述材料按序整理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在6月12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uibelawyjsjw@163.com;同时,将纸质材料使用长尾夹按序固定并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提交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凡考生不符合我校规定的博士报考条件而进入招考或录取环节的,在任何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考生的招考、录取乃至学籍的权利。
(三)复试安排
1.时间地点
2025年6月14日(周六),上午8:30开始。
地点:宁远楼729会议室(候考室)。
请考生提前20分钟到达候考室。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到达候考室后告知。
2.考核内容
(1)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是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以及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特定提问等方式来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科目与流程
(1)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考生介绍个人相关情况,陈述研究计划书的内容,回答中英文相关专业问题(含法律英语材料翻译)。考核内容以出口管制相关法律问题为主。面试小组通过评价考生的研究计划书写作情况、回答问题情况等进行评分。通过对各面试专家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考生专业综合考核的得分。
考生应根据《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撰写研究计划书,并准备个人简介。研究计划书的内容应以出口管制相关法律问题为中心。研究计划书和个人简介于复试面试当天向面试小组提交纸质版。考生提交一式10份(研究计划书、个人简介各10份)。
(2)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专业背景、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面试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通过对各面试专家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得分。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
四、成绩计算方法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试成绩为招考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
总成绩=初试分数(满分200分)+复试专业综合考核分数(满分100分)+复试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满分100分)
2.法律博士按专业招生,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对于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名额限额内,根据考生综合表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生正式录取后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
五、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10-64492061,顾老师
申诉邮箱:yzb@uibe.edu.cn
监督电话: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诚信楼801室,邮编:100029。
六、其他重要说明
1.已参加第一批复试、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本次复试。学院将根据计划情况,联系考生确认研究方向,进行递补录取。
2.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所有未按时体检的考生,均视作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普通招考中(两段制考试)实际招生数根据导师科研情况、教育部实际计划下达后学院总体招生指标、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生和申请-考核制指标占用情况及上线生源(进入复试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规违纪、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
5.高校专职教师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高校教辅行政人员不在专职教师范畴内,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调入我校;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同样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调入我校。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录取后须按要求将档案调入我校,凡不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乃至注销其学籍的权利。报考法律博士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将档案调入我校,相关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请考生务必关注研究生院网站(yjsy.uibe.edu.cn)、学院网站(http://law.uibe.edu.cn/)以及电子邮件或短信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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