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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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导师:
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储备创新型人才,探索基于高水平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函〔2019〕87号)和南方医科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22〕7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2026年南方医科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本专项招生计划共47名,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计划25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计划22名。
二、申报导师要求
科研经费博士专项重点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类项目等国家级或省市级重大重点类科研项目,优先支持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获评B+及以上学科。申报导师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资格;
2.在研总经费300万以上,单项经费200万以上;
3.本年度已有博士招生计划不超过2名;
4.近三年未出现严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等问题。
三、申报流程
申报导师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于2026年1月29日前上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推荐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招生导师职责
1.负责提供其所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培养经费发放计划,对经费开支负直接责任;
2.确保科研经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严格按学校审核通过后的培养经费发放计划及时、足额、合规发放;
4.导师未按要求足额发放培养经费或存在违规发放培养经费行为的,研究生院将取消导师未来招收科研经费博士计划的资格,同时扣减培养单位次年博士招生计划。
五、相关要求
1.科研经费博士的培养费用由招生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主要包含研究生助研费及业务费。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导师需按时足额发放科研经费博士助研费,具体发放标准参照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执行,一等助研费不低于4.1万元/人/年,二等助研费不低于3.1万元/人/年。研究生业务费发放标准为0.5万元/人。
2.导师支付培养费用可同时使用一个或多个科研经费(纵向或横向)项目发放。若从在研纵向科研项目发放培养费用,需完全符合相应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在所涉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规定中有明确的支出依据,确保发放对象实质参与了项目研究工作,且工作量与项目劳务费开支额度匹配。
3.本项目为年度专项招生计划,不占用导师原有招生计划,每位导师参与本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导师年度博士招生总人数限定条件与学校2026年博士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一致。
4.导师申请专项计划经学校审定后,不得将计划转让他人。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确因导师调离等客观情况需调整导师的,由培养单位明确学生培养费的出处,并做好相关工作。
5.科研经费博士报考条件及要求与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一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6. 科研经费博士与相同学科(专业)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学籍管理、培养过程、毕业要求、学位授予标准完全一致。
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研字〔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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