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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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教育背景
1.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2.法学专业背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三)学术条件
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并有代表性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已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数量不限。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四)外语水平条件
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分数不低于425分;
2.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托福成绩90分(含)以上;
4.雅思成绩6.0分(含)以上;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英语)。
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的,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250)。
上述考试成绩不设有效期。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非学历教育硕士可不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申请材料中复印件材料的原件,由学院进行核实后退还。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508)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189
三、专业笔试科目

四、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附件下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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